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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内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的城镇化也是一分为二的。一种是"合法"的城镇化。它由政府主导,征收土地,再进行开发。另一种是"非法"或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城镇化。它由农民自主或与资本合作,直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当前一种遭遇种种困境时,给予后一种合法身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言,"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此背景下,湖南也开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性探索。资兴市乖口长沙县,不久前被赋予试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