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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可动用合同解除条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限定合同解除以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只是原始性权利义务归为终结,救济性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合同关系没有终结。解除合同不等同于消灭合同,与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违约赔偿并存。具体的赔偿方法可以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