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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三、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本条例施行前已在2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