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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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东、中、西部四省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面临很多现实的困境。义务教育阶段是孩子们塑造人格的重要阶段,同时是孩子们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是否能健康快乐成长、是否能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等,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未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应秉持与非留守儿童的“同等对待,特殊保护”的原则,加大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
  关键词 农村 留守儿童 义务教育
  项目基金: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项目编号:201210742044。
  作者简介:曾聪俐,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级学生;姚元凯,西北民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学院2009级学生;胡杰,西北民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09级学生;侯刚,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0级学生;马晶晶,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09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34-02
  一、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提出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必然趋势,因此产生了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这一群体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所研究的“留守儿童”是指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较长时间进入城镇务工就业,以致无法跟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由父母一方或他人监管的6至17周岁儿童儿童。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中有农村留守儿童共2200.32万人,其中小学有1436.81万人,初中有763.51万人。
  为深入探究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现状,强化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我们的课题组于2012年7月到10月对甘肃、贵州、山东、江西四省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了抽样调研。
  首先,经过调查统计,我们得出各地留守儿童参考比例如下:甘肃省榆中县为4.0%,贵州省石阡县为39.39%,山东省诸城市为0.98%,江西省贵溪市为54.23%。
  其次,对问卷进行分析后,我们明确两点:第一,留守儿童并不是“问题儿童”,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态度、心理成长等诸多方面与非留守儿童是一样的;第二,正因需求是同样的,但因亲情缺失等原因,很多留守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一塑造人格的重要阶段在情感和安全发展等方面面临阻碍。因此,我们应客观理性的看待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加大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
  二、我国留守儿童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存状态
  (一)留守儿童的代养人的情况
  综合四省数据,在代养人比例中,爷爷奶奶占63.9%,外公外婆占18.6%,其他占17.5%,即中老年人占代养人的82.5%,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孩子们除了学习外一般都要帮助家里完成沉重的家务,并负担起带弟妹的重担。同时数据显示,其中22.2%的代养人为没上过学,49%的代养人为小学文化,21.6%的代养人为初中文化,仅有7.2%为高中文化。代养人的职责中,照顾日常生活占64.9%,督促监督学习占20.6%,负责人身安全占7.0%,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占7.4%。综上所述,代养人的年龄普遍较大,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由于自身知识水平、教育观念以及身体状况等原因,其往往只能照顾孩子们的生活起居,学习方面大部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
  1.性格特征:针对问卷中的性格特征一题,比例如下:
  由上表我们发现,留守儿童性格内向的稍占多数,且柔弱一项所占比例也较大,但开朗一项的比例也不小,即留守儿童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非常孤僻、任性暴躁。事实上他们在性格上与大多数孩子并无非常大的差异,只是更缺少爱、更缺乏安全感。此外,通过访谈我们还发现,较之于同龄的非留守儿童,他们虽然较内向,但也更懂事、成熟。但他们的“成熟”同时浸透着对外出务工的父母的思念以及对父母在外面承受的压力和痛苦的感同身受。综上,留守儿童在性格成长方面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如果正确的加以引导,“留守”的经历也许会让他们更加坚强;反之,则有可能陷入对社会的不满和怨恨,误入歧途。
  2.情感交流:
  分析问卷发现,父母与孩子的联系方式中,89.8%是用电话联系。上表显示父母与孩子的联系比较频繁,但与孩子们的预期还有一定差距。访谈中,孩子们表示父母不在身边,电话联系更多的是短暂的“相互问好”,父母问及最多的是“学习”和“安全”。他们有心事往往无处诉说,往往习惯自己去成长。访谈中,很多孩子表示自己很孤单,觉得读书还不如长大后出去掙钱快乐自由。
  (三)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维度情况对比
  以上图表对比显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处于“优”或者“差”的比例小,普遍处于中等水平,平时学习欠缺良好辅导和监督。由上可知,有无学习辅导与成绩好坏大约呈正比例。访谈中,孩子们普遍认为父母在外务工是为了自己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自己应该好好学习以报答父母,可是成绩却总是不尽人意。所以很多孩子希望自己能快点长大,认为长大后就能为父母挣钱,让父母不会那么辛苦。
  三、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政策选择
  基于对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基本判断,我们提出在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上应遵循“同等对待,特殊保护”的原则。具体的政策及建议如下:
  (一)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国家战略,积极主动的采取应对措施
  1.国家应加大对劳动力输出地的经济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学习江苏、浙江等地的发展模式,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促外出务工潮变为回家创业潮;各地政府努力发展多种产业,使农民的收入模式多元化。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2.逐渐打破“城乡二元制”对农村人口迁徙的束缚,逐步尝试实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教育券制度”,即国家给每个学生发放同样的教育券,输入地学校收到教育券后,与所在地政府结算费用,由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3.连根拔起的教育不是人民欢迎的教育,城市教育也不能超负荷进行,要解决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最好的方法还是就地解决。一方面,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体系,在财政支出方面对留守儿童集中区域予以倾斜。
  (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支持体系
  1.积极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积极为留守儿童服务。我们应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丰富“农家书屋”的图书,使之变成农村孩子们放学后的另一个学校、另一个家。
  2.针对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缺位的情况,学校应实行倾斜保护政策。比如,实行“志愿家长”制度,联合社会志愿者或者老师等,为他们安排“志愿家长”、“代理家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空缺。
  3.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应积极发挥社会成功人士的引导作用。在大学讲堂里,总是不乏社会成功人士的各类励志讲座。事实上,农村的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更缺乏积极地引导,正确的引导有利于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理想。
  4.国家、社会以及个人树立平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政府、社会须树立公平公正的意识,而不是紧抱着同情的意识来看待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同时,留守儿童自己更需要拥有这种意识,从而让孩子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不是因留守而自怨自艾。
  (三)建立并健全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提升现存相关法律的法律层级和可操作性。我国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大多是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且多以“文件”、“意见”出台,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文件大多具有政策性、临时性,法律层级低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全国各地对这些文件的实施也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缺乏规范性、体系性。笔者认为,一方面,应提升关于保护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层级,如修订《义务教育法》,增加加强保护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具体的措施。
  2.相关法律规范中增加“责任性规定”,即完善相关处罚制度。法律如果不被遵守,则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律之所以被遵守,不仅要求其本身是良法,很大程度也源于其强制性。現存《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缺乏强制性规定,应完善相关惩处办法,增强其强制性。同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3.增加关于调控、监督教育投资的法律规定。第一,国家应尝试对教育经费来源、使用原则及使用情况等以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如日本的教育基本法、英国的教育经费改革法、美国的宪法性教育经费法、法国的教育经费专项法和韩国的教育税法,其中韩国对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尤为健全,先后制定和修改的关于教育经费的法律就多达七部。第二,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法律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投入法律监督体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包括审批、审议、转账等方面,尽量降低教育经费流失,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把教育经费运行全都纳入到可监控的范围内,以保障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
  4.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针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留守儿童自我防护能力较弱、易受到意外伤害,易为不法分子所侵害的现象,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而其中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又是该薄弱环节的关键,这就要求从民族未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孩子们的心声,这就要求重视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切实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参考文献:
  [1]曾聪俐.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对策研究——以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3.
  [2]吴艳.公平原则视野下统筹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机制研究——以重庆为例.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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