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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因此,以专门的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构代替政资不分的行政机构,从根本上消除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