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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媒体监督作出欢迎姿态,记忆中比较早的是在2004年9月,北京市发红头文件,规定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机关都不能对新闻记者说“无可奉告”,相反要积极配合采访。并把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当时,正式发红头文件要求政府机关支持配合新闻采访的,在各地政府中还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