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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欠发达地区广西为视角、以河池辖区农村信用社为具体调查对象,研究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治理问题。本文通过对农信社当前管理体制和“三会”治理情况的评析,发现目前欠发达地区县级农村信用社不具备以“三会”形式进行法人治理条件,产权仍然是散而不清,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我们通过有效法人治理条件筛选、产权模式比较,认为农村信用社可以试行特殊的股份合作制度,即国家金融投资公司控股,农民入股合作参与。设计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只保留经营管理层(即主任阶层)即可,由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如中央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