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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政务运行中,文书的上传下达发挥着重要作用。至唐代,中央机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文书档案制度,设置有一种文吏——令史,由其具体负责文书档案的造作、处置和保管等相关工作。唐代以律法的形式规范档案工作,显示了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唐代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无疑对唐代行政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