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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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教师应积极应用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应做到具有目标性、启发性和典型性;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应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应用法律知识能力为目标。
  关键词: 中职会计专业 《经济法基础知识》 案例教学法
  
  由王永吉、吴春一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知识》是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等。虽然要求为“基础”,但中职学校的学生要掌握好这门课程也并非易事。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无论是“从例到理”,还是“从理到例”,都应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从而发现概念,掌握知识并学会运用知识较好地解决今后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一、课前吃透教材,重视典型案例的选择
  教材中的内容知识性强、案例少,多数为理性知识,中职学校的学生对此确实较难理解。根据认知规律特点,学生对知识的学习都有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针对这一问题,教师仅用教材中的内容教学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会感到抽象、枯燥,这样就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我在教学过程中做法是首先吃透教材,然后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在精选案例上很下功夫。选择案例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有明确的目标性。即要紧紧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选编案例,要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
  2.有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要包含一定的问题,要让学生通过这些问题的判断、推理、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启迪和开发学生的智能。
  3.具有典型性。教材中每一课的教学内容都有相应的教学目标,要完成教学目标,使用的案例必须有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课堂效率的提高。
  利用案例教学能让学生感知具体的知识,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上升到理性知识。因此,一个好的案例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知识点上,将重要概念和原理蕴涵在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中。每个案例必须简洁、贴切、离学生的距离(指内容和时空)越近越好;案例可以来自课文中,除此外还可以选择教师用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书籍或中国法院网中的案例库等;每个案例后设计好问题,问题的难易程度应适中。
  二、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在课堂重要环节中的应用
  在新的知识教学过程中都应经历课题引入、新课教学、巩固小结、课后作业等环节,其中课题引入及新课教学是极为重要的两个环节。
  1.导入课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行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编排来看,在教学过程中一般是一节内容安排一课时。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每课时按照课本上的顺序讲解,就显得枯燥、无味。一节课的开头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教师能根据教材特点在课前设计一些案例(后附问题),在新课前呈现给学生作为导入课题的重要材料,就能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到第八章“合同法”的第四节“合同的履行”时,我出示如下案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乙公司应如何处理?[1]A.拒绝接受货物;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受货物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学生看了这个案例,急于想搞清案例中的问题。我暂时不告诉他们答案,这样就给学生造成一个悬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我抓住这一时机再引出课题。
  2.理解掌握新知识。在新课教学这一环节,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师生互动,将案例的内容与相应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这一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习进行讨论,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探索实践。我认为应突出下列两个问题。
  (1)在讲解新知识点时紧密结合案例来让学生理解。
  中等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文化理论基础知识较缺,学习主动性也较差;《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知识点又较多。基于此,教师在新课教学时应与其他课程教学有所不同。我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认为利用案例分析结合知识点讲解是可行的。例如,在学习第九章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中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时[2],我就选择了如下案例:张某从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放在家里的墙角边,一天有一瓶啤酒自动爆炸,炸伤了张某的儿子。问题:张某可找谁要求赔偿?(既可找销售者,又可找生产者)通过这一案例的分析,学生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2)利用案例来让学生区别相近易混的法律知识点。
  在教材中有较多的法律知识点极为相似,例如第八章“合同法”的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节中的“抵押”和“质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易区别,很容易混起来。鉴于此,我认为可举一些案例结合概念的实质与学生共同讨论分析,从而使学生对这些易混的知识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三、利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在一学年的时间里完成。首先,教师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都应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一般是一章的内容学习完后就进行一次测试。虽然教材在每一课后都安排了复习思考题,但我认为作为一门必修课,学生对它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学生今后参加财务工作,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教师应另外设计一些案例分析题给学生练习,选择案例应结合要考核的知识点紧密联系。教师在出测试题时案例题应占较重的比例。其次,教师应由学生自己来解决教材中“想一想”的问题,同时根据每课的重点再补充一些案例题(因教材中的作业题太少)。最后,可以请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到班级以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教育学生。通过以上的考核、练习、教育对提高学生解决今后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利用案例中的教育和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案例中所隐含的信息,以学生为根本,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必将增强课堂教学的灵活性、趣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育人功能。随着中职法律课程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策略也将不断更新,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真正实现素质教育所倡导的育人理念。
  参考文献:
  [1]李建伟编著.2009版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民法60讲》.人民法院出版社,409页.
  [2]王永吉,吴春一主编.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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