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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发[2008]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