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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6年12月11日,《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正式出台,水体监测等工作落实到省、市、县、镇行政单位负责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这一举措有效的增强了水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通过环境监测手段,“河长”能够快速有效的了解责任区域的水质情况,从而进行下一步水环境治理的工作。本文通过“河长”反应河流问题,结合监测手段排查河流污染情况,及时掌握管辖区域内的水体质量,保证涉河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