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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08]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