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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5日,金湖县户粮办前来宝应县档案馆核对一份户粮材料,县档案馆发现材料来源及档案馆证明章均系伪造,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经查,朱××,女,系金湖县××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县政协委员,其丈夫王××系金湖县××乡卫生院医生。在户粮工作中,他们为了达到朱××及其子女共五人户口“农转非”的目的,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利用1961年县检察院寄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