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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最终日的是保障道路交通的秩序,而交通秩序不仅与机动车及其驾驶员有关,也与相关的行人及非机动车有关。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培养文明的交通习惯,如果仅仅严格处罚机动车驾驶员,不仅有失公允,而且无助于社会良好交通秩序的建立,反而助长了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守法不遵章的劣习,因此北京市对原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