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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粮食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郑炳良在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受贿26.8万元,贪污公款12.3万元,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人民币27万元.1997年10月,郑炳良将粮食集团公司进口的美国软质小麦2456吨卖给个体户吴某、林某,经转手倒卖,两人获利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