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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不仅起步早,并且也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取得了成功的国家之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采用了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从制度安排上看,这种治理结构有着严重的代理问题,但它又提供了解决代理和激励问题的方法,并且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普通合伙人有很高的积极性为投资者谋利益。这种治理结构上的安排值得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