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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前阶段我国上网费用高低的争论谈起,讨论我国政府在处理上网费用争论中的职能缺位。本文认为,改进与完善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真正实现上网费用的市场定价,必须首先让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电信与网通成为真正独立于政府的企业。只有这样,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执行才会更具服务性特征,更接近其职能目标,政府经济职能的实施,才不会再出现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