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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将继续以国家生态区创建为平台,以国务院“水十条”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首先全力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坚决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市政排污口,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高密度水产养殖和旅游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建立并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