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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法律制约的功能,克服方案变更范围大、实施率不高和定位不准等问题,在肯定方案既定编制大纲的基础上,就如何更新理念、瞄准重点、提升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方案编制应从侧重设计转到侧重评价、项目比选应从侧重经济技术可行性转到侧重生态可行性、取弃土场应从侧重治理转到侧重选择、临时防护工程应从侧重永久工程转到侧重临时工程、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应从侧重共性分析转到侧重个性分析、附属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应从侧重建议转到侧重合同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