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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规定社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劳动权中要发挥其作用,这既是社会组织自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的需要。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传统的劳动权利状况的调查机制、信访分析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预警机制和司法、社会的等部门的协商机制,尤其要参与国家劳动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在维权机制,特别是新型维权机制-公益诉讼中发挥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