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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两岁女童被摔死的案件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我们除了斥责凶徒冷血残暴之外,更应该考虑的是,一旦发生冲突,家长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孩子。其实,这时候的家长最需要的就是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不论是面子还是财物,跟孩子的安全比起来,全都不值一提。
特邀专家 刘 喆
北京心理医学研究所教授
特邀专家 古晓丹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心理专家说
女性更加容易“脑袋一热”
其实,遇到突发情况比较容易冲动的不是爸爸,反而是妈妈们,这是由男女性别的特有思维模式决定的——男性会更加理性,女性则比较感性,感性带来的思维模式就是“单线条思维”。根据研究数据显示,女性的单向思维比例甚至要高于男性百倍。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遇到问题不会拐弯儿,经常“脑袋一热”做出某些冲动的决定。
比如带着宝宝遇到矛盾争执,在双方都没有遭受到实质性伤害,并且危险并不涉及孩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爸爸会选择退让,不会去对抗比自己更为强大的对手,因为他们会在短时间内做出风险的预判,这时,更加冲动的反而是看似柔弱的妈妈们。
最近,网络上有一个比较火的名词叫做“垃圾人”——他们到处跑来跑去,身上充满了沮丧、愤怒、仇恨等负面情绪,随着心中的垃圾堆积又堆积,他们终需找个地方倾倒……面对同样一个情形,在心情好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一笑置之,但在负面情绪爆棚的时候,就有可能引发一场争端。因此,在判断对方有可能是垃圾人的时候,我们,尤其是妈妈们一定要远离他们。
案例1
“反正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周末带着孩子出去吃顿饭,张涛跟别人险些动起手来。
由于吃饭的餐厅异常火爆,街边的停车位也特别紧张,眼看着一辆车开走,张涛就把车利索地停进了车位里。
“嗨,你怎么回事儿,我这儿等了半天了知道么!”旁边的一辆越野车摇下了车窗,对他大声喊道。
“我没看见,再说这地儿是公共车位,也不是你们家的啊!”
没想到,下车之后,对方车里的几个人挡在了张涛车前,“挪车!”一边说一边还推了他一把,其中一个人还狠狠的踢在了车身上。
“不挪,你能把我怎么着?”看到这种情形,张先生也急了。火药味儿渐浓,他7岁的儿子吓得藏在了妈妈的后面紧紧地拽住衣角……
专家观点
有时需要“忍气吞声”
有时候,遇到对方明显比自己强势很多的时候,适当地“忍气吞声”并不丢人,因为孩子在身边的时候,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选择争吵或者发生冲突都是很错误、很危险的做法。
千万不要预设对方的底线,比如“反正我是女的,反正我带着孩子,他们能把我怎么样”等这样的想法,在某些时候,“示弱”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有时候,在面对冲突时,很多家长都表态自己能做到“忍”字当先,或者不主动挑起争端,但是一旦对方先动手,或许就HOLD不住了。面对对方先动手挑衅,家长应该这么办:
第一,把孩子带离现场。遇到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顾全大局,因为有孩子在身边,首先要保证孩子的安全,这是天大的事。
第二,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公安机关。如果感到孩子的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就应该毫不犹豫立即打电话报警,不要与对方理论或动手,等警察过来依法处理。
第三,留下证据,秋后算账。即便是局面失控、被卷入冲突,也不能白挨打,一定要及时拍照、录音或录像,等事后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
“撞到我的孩子了,你知道吗! ”
“宝宝,妈妈带你去超市买好吃的好不好呀!”看着3岁的女儿并不像以前那么兴奋,杨女士觉得有些奇怪。
在得知女儿害怕的原因时,杨女士才知道那次超市里发生的争吵真的把女儿吓坏了。
几天前,杨女士领着女儿走上了超市的电梯,没想到后面有个30多岁的男子急匆匆的走了上来,或许是有些着急,一下子就把杨女士的女儿碰了一个趔趄,险些摔倒。
看到对方只是回头看了一下,发现孩子并没摔倒,也就没有开口道歉的意思,杨女士一下子就火了,上去就拽住了对方的胳膊,“你眼睛瞎啦,撞倒我的孩子了知道吗!”
面对杨女士的口出恶言,该男子与其对骂了起来,杨女士的女儿被吓得在一旁哇哇大哭。
专家观点
不能“得理不让人”
有些时候,家长带着宝宝发生争执冲突时,有可能是对方的错误,比如不小心发生碰撞,或不经意间挤到了孩子等等。
即便这场冲突中,家长是占理的一方,也不能“打着保护宝宝”的旗号挑起冲突,得理不让人。另外,如果当着孩子的面吵架,对孩子在心理上产生的阴影也是无法避免的。
这时候,如果家长需要表达出自己的不满情绪,一定注意态度,最好对别人也能表达出一份礼貌,不要有“你碰到了我的孩子,你就是罪大恶极”的想法。相信如果双方不是这么气急败坏的话,完全可以避免一场争端。或许,还会通过这次的小事件,潜移默化地影响宝宝与人沟通的方式。
案例3
“妈妈去追小偷,你别乱跑!”
“现在想想简直太后怕了!”事情已经过去两周了,张薇想起自己干的糊涂事儿,现在还一阵阵脊背发凉。
半个月前,张薇带着4岁的儿子逛街,没想到感觉突然被人从背后撞了一下,之后再一摸背包,发现钱包已经不见了,不过可以看到那个小偷的身影就在前面不远的人群中。
“当时我都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把孩子放在原地,告诉他不许乱跑,等着妈妈回来。”说完,张薇就向前面冲去。
没想到追了半天还是没追到,气得张薇立马给老公拨电话诉苦,“没想到老公第一句话就说,钱包丢了没关系,你赶紧带着宝宝回来吧,然后记得报案。” 天呐,直到听到老公的电话,张薇这才想起来宝宝还在街边等着她呢。她疯了一样往回跑,脑子里全是新闻里孩子被拐卖的消息,“谢天谢地,等我回去的时候,宝宝还站在那里,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专家观点
孩子比财物更重要
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妈妈身上,其实这也是女性的单向思维决定的。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女子在过马路的时候,一旦有物品从车上掉下来,就会不管不顾地立刻下车捡拾,而这种做法很多时候会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可以说在捡拾东西的刹那间,她们的脑海里只有单一的目标,丝毫没有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
很多带着孩子的家长也一样,她们或许会想到让孩子待在原地等候,却忽略了孩子们的安全。
法律专家说
家长保护要到位
从长春盗婴案到北京两岁女童被摔死,今年发生的这几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不断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在要求严惩凶手的同时,也引发了家长对未成年人应尽的监护责任的深入思考。
家长监护责无旁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多部法律都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例如,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婚姻法中提到,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设定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对未成人的“家庭保护”,从思想教育、人身安全、品行引导等方面做了规定。
不尽监护义务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监护既是监护人的权利,又是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严重的,如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力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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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危险 防患于未然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们必须做到时刻小心,防不胜防也得防。
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本刊记者 丁姗姗
二、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家长一定要注意从小培养孩子注意自身安全的意识,对于不同年龄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看护措施。家长在教孩子安全意识时,可以采取情景示范的形式,让孩子能够生动、准确地掌握要点,如防止走失、防止伤人、安全过马路、安全使用生活用品、必要的性教育。
三、创造安全环境。小心一些高危区域,父母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家中阳台必须有防护网,儿童避免独自在家,谨防意外发生;在家中的生活环境避免出现对儿童危险的物品;不能允许孩子前往荒郊野外的偏僻水域游泳、戏水;对于幼童,必须做到随时有人陪伴等等。
特邀专家 刘 喆
北京心理医学研究所教授
特邀专家 古晓丹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心理专家说
女性更加容易“脑袋一热”
其实,遇到突发情况比较容易冲动的不是爸爸,反而是妈妈们,这是由男女性别的特有思维模式决定的——男性会更加理性,女性则比较感性,感性带来的思维模式就是“单线条思维”。根据研究数据显示,女性的单向思维比例甚至要高于男性百倍。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遇到问题不会拐弯儿,经常“脑袋一热”做出某些冲动的决定。
比如带着宝宝遇到矛盾争执,在双方都没有遭受到实质性伤害,并且危险并不涉及孩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爸爸会选择退让,不会去对抗比自己更为强大的对手,因为他们会在短时间内做出风险的预判,这时,更加冲动的反而是看似柔弱的妈妈们。
最近,网络上有一个比较火的名词叫做“垃圾人”——他们到处跑来跑去,身上充满了沮丧、愤怒、仇恨等负面情绪,随着心中的垃圾堆积又堆积,他们终需找个地方倾倒……面对同样一个情形,在心情好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一笑置之,但在负面情绪爆棚的时候,就有可能引发一场争端。因此,在判断对方有可能是垃圾人的时候,我们,尤其是妈妈们一定要远离他们。
案例1
“反正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周末带着孩子出去吃顿饭,张涛跟别人险些动起手来。
由于吃饭的餐厅异常火爆,街边的停车位也特别紧张,眼看着一辆车开走,张涛就把车利索地停进了车位里。
“嗨,你怎么回事儿,我这儿等了半天了知道么!”旁边的一辆越野车摇下了车窗,对他大声喊道。
“我没看见,再说这地儿是公共车位,也不是你们家的啊!”
没想到,下车之后,对方车里的几个人挡在了张涛车前,“挪车!”一边说一边还推了他一把,其中一个人还狠狠的踢在了车身上。
“不挪,你能把我怎么着?”看到这种情形,张先生也急了。火药味儿渐浓,他7岁的儿子吓得藏在了妈妈的后面紧紧地拽住衣角……
专家观点
有时需要“忍气吞声”
有时候,遇到对方明显比自己强势很多的时候,适当地“忍气吞声”并不丢人,因为孩子在身边的时候,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选择争吵或者发生冲突都是很错误、很危险的做法。
千万不要预设对方的底线,比如“反正我是女的,反正我带着孩子,他们能把我怎么样”等这样的想法,在某些时候,“示弱”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有时候,在面对冲突时,很多家长都表态自己能做到“忍”字当先,或者不主动挑起争端,但是一旦对方先动手,或许就HOLD不住了。面对对方先动手挑衅,家长应该这么办:
第一,把孩子带离现场。遇到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顾全大局,因为有孩子在身边,首先要保证孩子的安全,这是天大的事。
第二,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公安机关。如果感到孩子的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就应该毫不犹豫立即打电话报警,不要与对方理论或动手,等警察过来依法处理。
第三,留下证据,秋后算账。即便是局面失控、被卷入冲突,也不能白挨打,一定要及时拍照、录音或录像,等事后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
“撞到我的孩子了,你知道吗! ”
“宝宝,妈妈带你去超市买好吃的好不好呀!”看着3岁的女儿并不像以前那么兴奋,杨女士觉得有些奇怪。
在得知女儿害怕的原因时,杨女士才知道那次超市里发生的争吵真的把女儿吓坏了。
几天前,杨女士领着女儿走上了超市的电梯,没想到后面有个30多岁的男子急匆匆的走了上来,或许是有些着急,一下子就把杨女士的女儿碰了一个趔趄,险些摔倒。
看到对方只是回头看了一下,发现孩子并没摔倒,也就没有开口道歉的意思,杨女士一下子就火了,上去就拽住了对方的胳膊,“你眼睛瞎啦,撞倒我的孩子了知道吗!”
面对杨女士的口出恶言,该男子与其对骂了起来,杨女士的女儿被吓得在一旁哇哇大哭。
专家观点
不能“得理不让人”
有些时候,家长带着宝宝发生争执冲突时,有可能是对方的错误,比如不小心发生碰撞,或不经意间挤到了孩子等等。
即便这场冲突中,家长是占理的一方,也不能“打着保护宝宝”的旗号挑起冲突,得理不让人。另外,如果当着孩子的面吵架,对孩子在心理上产生的阴影也是无法避免的。
这时候,如果家长需要表达出自己的不满情绪,一定注意态度,最好对别人也能表达出一份礼貌,不要有“你碰到了我的孩子,你就是罪大恶极”的想法。相信如果双方不是这么气急败坏的话,完全可以避免一场争端。或许,还会通过这次的小事件,潜移默化地影响宝宝与人沟通的方式。
案例3
“妈妈去追小偷,你别乱跑!”
“现在想想简直太后怕了!”事情已经过去两周了,张薇想起自己干的糊涂事儿,现在还一阵阵脊背发凉。
半个月前,张薇带着4岁的儿子逛街,没想到感觉突然被人从背后撞了一下,之后再一摸背包,发现钱包已经不见了,不过可以看到那个小偷的身影就在前面不远的人群中。
“当时我都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把孩子放在原地,告诉他不许乱跑,等着妈妈回来。”说完,张薇就向前面冲去。
没想到追了半天还是没追到,气得张薇立马给老公拨电话诉苦,“没想到老公第一句话就说,钱包丢了没关系,你赶紧带着宝宝回来吧,然后记得报案。” 天呐,直到听到老公的电话,张薇这才想起来宝宝还在街边等着她呢。她疯了一样往回跑,脑子里全是新闻里孩子被拐卖的消息,“谢天谢地,等我回去的时候,宝宝还站在那里,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专家观点
孩子比财物更重要
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妈妈身上,其实这也是女性的单向思维决定的。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女子在过马路的时候,一旦有物品从车上掉下来,就会不管不顾地立刻下车捡拾,而这种做法很多时候会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可以说在捡拾东西的刹那间,她们的脑海里只有单一的目标,丝毫没有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
很多带着孩子的家长也一样,她们或许会想到让孩子待在原地等候,却忽略了孩子们的安全。
法律专家说
家长保护要到位
从长春盗婴案到北京两岁女童被摔死,今年发生的这几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不断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在要求严惩凶手的同时,也引发了家长对未成年人应尽的监护责任的深入思考。
家长监护责无旁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多部法律都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例如,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婚姻法中提到,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设定专门章节详细规定了对未成人的“家庭保护”,从思想教育、人身安全、品行引导等方面做了规定。
不尽监护义务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监护既是监护人的权利,又是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严重的,如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力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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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危险 防患于未然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们必须做到时刻小心,防不胜防也得防。
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本刊记者 丁姗姗
二、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家长一定要注意从小培养孩子注意自身安全的意识,对于不同年龄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看护措施。家长在教孩子安全意识时,可以采取情景示范的形式,让孩子能够生动、准确地掌握要点,如防止走失、防止伤人、安全过马路、安全使用生活用品、必要的性教育。
三、创造安全环境。小心一些高危区域,父母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家中阳台必须有防护网,儿童避免独自在家,谨防意外发生;在家中的生活环境避免出现对儿童危险的物品;不能允许孩子前往荒郊野外的偏僻水域游泳、戏水;对于幼童,必须做到随时有人陪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