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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政服务行业中只有少量家政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其余家政人员在执行劳务过程中受伤,现行法律法规和商业保险都不能为其提供有效救济。我国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尚不完善,将家政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畴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愿路径难以实现家政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只有采取强制性路径才能充分实现保护家政人员劳动权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