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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分配体制导致利益分配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地区、行业之问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贫困群体绝对数量的增加。据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到2004年底,占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24元,占调查户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241元,高低收入之比约为8:1,而1995年高低收入之比为3:1。两者的收入差距明显已经拉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