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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是绝对积极或消极的,劳动者不应该纠缠于“铁饭碗”的得失,而应该积极面对新劳动法的政策逻辑。
新《劳动合同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闹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乐观者队为,新法的出台,势必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让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到充分改善,中国劳动者又捡回了丢失多年的“铁饭碗”。但也有不乐观的专家预言,新法不仅无法比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不到改善,而且很可能恶化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新劳动法,不仅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梦魇。
薪劳动法的用意虽然简单而且善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但其结果并不简单。
对于高素质的劳动者来说。因为他们的劳动条件本身就很好,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来说也是中性的,因为企业本来就巴不得能够与高素质劳动者有长期乃至永久的劳动合同。
但对于以经验立足的劳动者来说,却可能是灾难性的。没有新劳动法,他们很可能通过积累年资和经验在企业中占据比较优势的用工地位:但有了这样的新劳动法,企业不愿意与其签订永久合同,而且为了避免这样的合同,企业不得不解雇这类劳动省,并用短期合同聘用新的低素质劳动者。显然,不仅劳动者的状况变坏企业的状况也变坏了。
对于中间的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和企业都可以有所选择,新劳动法的影响不确定,对于运气好的,可能拥有了长期的工作合同,但对于运气不好的,可能就被企业列入短期用工状态,两者抵消,基本是中性的。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在管理成本上有所提升,因为一部分人一旦拥有了长期的工作合同,这些员工可能因缺少市场压力而进入素质下滑阶段,而另外一些同样的人因运气差而没有拥有长期工作合同,其士气也同样会低落,两部分人之间的合作也将因此而前景不明。
总体来说,新劳动法的实施恐怕并不像专家预測的那样,是完全积极或消极的,劳动者的“铁饭碗”也没那么容易捡回来,相反,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理性面对新劳动法的政策逻辑。
中集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吴赂跃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提出了强烈质疑:“凭什么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是否在企业继续劳动,而企业便投得选择必须养他?”其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吐故纳新,国内外企业的经营模式无不是从自身效率出发的,如果新的劳动法实施必将带来企业老龄化的严重,无法得到良性循环,这其实是政府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到了企业身上,必将对企业乃至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谢振润律师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达到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并进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但“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
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可以被辞退,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投有企业想象的那么可怕,企业无须对此惴惴不安。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困家的企业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劳动合同形式,这并不是我们的独创。
按新《劳动法合同》规定,如果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午,和旧劳动法是一样的。 材之外的文艺电影。除去创业作品《九一神雕侠们》大获全胜之外,之后所有电影都是血本无归,在《天与地》惨败之后,刘德华累积大致有3000万亏损,被迫将天幕公司抵偿给台湾片商蔡松林,后来刘德华将剩余胶片支持陈果拍摄《香港制造》,本片的良好声誉,促使刘德华有信心再度投资电影,并且在2000年引入其他股东。在《给他们一个机会》票房惨淡之后,合伙人麦绍棠与刘德华矛盾公开激化,双方打起连环官司,最终以刘德华出局其一手创立的天幕告终,刘德华又是亏损数千万元。
刘德华是香港最具票房号召力的演员之一,并且他的电影极多,故而成为电影公司老板眼中的红人.近年的《无间道》,《天下无贼》等无不证明这一点。但是他本人一旦做老板,往往一塌糊涂。刘德华之所以能够维持下去,在于他是个多栖明星,唱片。演唱会、广告,代言等的收入可以确保去投资电影。
刘德华是个执着的人,虽然作为老板,已经赔了十五年,但是他仍痴心不改,继续投资。2005年,刘德华启动了“亚洲新星导”计划,“大导演要等大制作,大投资才拍片。又有很多电影人说没电影拍。其实是很多年轻的导演没机会,我自己也做过新人,我知道他们需要的其实就是一个机会,让大家有途径知道他们的名字。好似新秀有歌唱比赛,都要有机会给他们上台唱歌。”刘德华在“亚洲新星导”计划的启动发布会上透露,他不停接演电影,就是希望用自己的片酬资助年轻导演拍片。
终于,2005年的《再说一次我爱你》没有赔钱,2006年《疯狂的石头》投资300万赚回2000万,但愿这种好景能够继续下去。
明星商路为何艰辛?
明星们下海经商都抱着美好的希望,但最后的结果常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星们的经商之路为何屡遭“滑铁卢”?
明显们投资经商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其所投资的项目并不熟悉,对其中所存在的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以钟镇涛为例,他在娱乐團打拼多年,积累的财富已经很多了。但是他在事先没有对地产业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组建“祥升有限公司”涉足其中,最后的失败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大问题是,明星们普遍没有时间对自己的投资项Lj进行详细的监管,这为失败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明星们大部分的精力还是花在自己的演艺事业上,无法对自己的投资项目投入太多时间,而这义恰恰是投资的大忌。像刘德华,组建天幕公司后并没有放弃演戏,使得他对公司经营分身乏术。他的合伙人香港中建电讯公司的总裁麦绍棠就曾公开表示,本来天幕公司是以刘德华为中心,但他却挤不出时间来处理公司事务.这最终使两位合伙人产生隔阂,以至于最后对簿公党,惨淡收场。
其实,明星经商与否,商场上的得失成败完全依人而异,依能力而定,依时机而定,既没时髦可赶,也没面子可比,勉为其难更是大可不必。明星是艺坛上的骄子,但绝非经商的“全能儿”,名气可以赚来钱,但绝不是万能的。找不准定位盲目跟风已是大忌,贪大贪多、急功近利、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四处开花”更是自寻末路。经商经商,商是经出来的。既然投身商海,明星们就得放下架子,一猛子扎进去,抓经营,抓管理,抓效益。大凡商人干的活,不但要切切实实地做,而且要做好做出水平做出特色,否则不但白忙活一场,还会搭是血汗钱。
新《劳动合同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闹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乐观者队为,新法的出台,势必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让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到充分改善,中国劳动者又捡回了丢失多年的“铁饭碗”。但也有不乐观的专家预言,新法不仅无法比劳动者的就职条件得不到改善,而且很可能恶化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新劳动法,不仅是企业的负担,更是劳动者的梦魇。
薪劳动法的用意虽然简单而且善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但其结果并不简单。
对于高素质的劳动者来说。因为他们的劳动条件本身就很好,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来说也是中性的,因为企业本来就巴不得能够与高素质劳动者有长期乃至永久的劳动合同。
但对于以经验立足的劳动者来说,却可能是灾难性的。没有新劳动法,他们很可能通过积累年资和经验在企业中占据比较优势的用工地位:但有了这样的新劳动法,企业不愿意与其签订永久合同,而且为了避免这样的合同,企业不得不解雇这类劳动省,并用短期合同聘用新的低素质劳动者。显然,不仅劳动者的状况变坏企业的状况也变坏了。
对于中间的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和企业都可以有所选择,新劳动法的影响不确定,对于运气好的,可能拥有了长期的工作合同,但对于运气不好的,可能就被企业列入短期用工状态,两者抵消,基本是中性的。对于企业来说,可能在管理成本上有所提升,因为一部分人一旦拥有了长期的工作合同,这些员工可能因缺少市场压力而进入素质下滑阶段,而另外一些同样的人因运气差而没有拥有长期工作合同,其士气也同样会低落,两部分人之间的合作也将因此而前景不明。
总体来说,新劳动法的实施恐怕并不像专家预測的那样,是完全积极或消极的,劳动者的“铁饭碗”也没那么容易捡回来,相反,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理性面对新劳动法的政策逻辑。
中集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吴赂跃对“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提出了强烈质疑:“凭什么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是否在企业继续劳动,而企业便投得选择必须养他?”其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吐故纳新,国内外企业的经营模式无不是从自身效率出发的,如果新的劳动法实施必将带来企业老龄化的严重,无法得到良性循环,这其实是政府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转嫁到了企业身上,必将对企业乃至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谢振润律师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达到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并进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但“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
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可以被辞退,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投有企业想象的那么可怕,企业无须对此惴惴不安。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困家的企业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劳动合同形式,这并不是我们的独创。
按新《劳动法合同》规定,如果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午,和旧劳动法是一样的。 材之外的文艺电影。除去创业作品《九一神雕侠们》大获全胜之外,之后所有电影都是血本无归,在《天与地》惨败之后,刘德华累积大致有3000万亏损,被迫将天幕公司抵偿给台湾片商蔡松林,后来刘德华将剩余胶片支持陈果拍摄《香港制造》,本片的良好声誉,促使刘德华有信心再度投资电影,并且在2000年引入其他股东。在《给他们一个机会》票房惨淡之后,合伙人麦绍棠与刘德华矛盾公开激化,双方打起连环官司,最终以刘德华出局其一手创立的天幕告终,刘德华又是亏损数千万元。
刘德华是香港最具票房号召力的演员之一,并且他的电影极多,故而成为电影公司老板眼中的红人.近年的《无间道》,《天下无贼》等无不证明这一点。但是他本人一旦做老板,往往一塌糊涂。刘德华之所以能够维持下去,在于他是个多栖明星,唱片。演唱会、广告,代言等的收入可以确保去投资电影。
刘德华是个执着的人,虽然作为老板,已经赔了十五年,但是他仍痴心不改,继续投资。2005年,刘德华启动了“亚洲新星导”计划,“大导演要等大制作,大投资才拍片。又有很多电影人说没电影拍。其实是很多年轻的导演没机会,我自己也做过新人,我知道他们需要的其实就是一个机会,让大家有途径知道他们的名字。好似新秀有歌唱比赛,都要有机会给他们上台唱歌。”刘德华在“亚洲新星导”计划的启动发布会上透露,他不停接演电影,就是希望用自己的片酬资助年轻导演拍片。
终于,2005年的《再说一次我爱你》没有赔钱,2006年《疯狂的石头》投资300万赚回2000万,但愿这种好景能够继续下去。
明星商路为何艰辛?
明星们下海经商都抱着美好的希望,但最后的结果常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星们的经商之路为何屡遭“滑铁卢”?
明显们投资经商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对其所投资的项目并不熟悉,对其中所存在的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以钟镇涛为例,他在娱乐團打拼多年,积累的财富已经很多了。但是他在事先没有对地产业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组建“祥升有限公司”涉足其中,最后的失败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大问题是,明星们普遍没有时间对自己的投资项Lj进行详细的监管,这为失败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明星们大部分的精力还是花在自己的演艺事业上,无法对自己的投资项目投入太多时间,而这义恰恰是投资的大忌。像刘德华,组建天幕公司后并没有放弃演戏,使得他对公司经营分身乏术。他的合伙人香港中建电讯公司的总裁麦绍棠就曾公开表示,本来天幕公司是以刘德华为中心,但他却挤不出时间来处理公司事务.这最终使两位合伙人产生隔阂,以至于最后对簿公党,惨淡收场。
其实,明星经商与否,商场上的得失成败完全依人而异,依能力而定,依时机而定,既没时髦可赶,也没面子可比,勉为其难更是大可不必。明星是艺坛上的骄子,但绝非经商的“全能儿”,名气可以赚来钱,但绝不是万能的。找不准定位盲目跟风已是大忌,贪大贪多、急功近利、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四处开花”更是自寻末路。经商经商,商是经出来的。既然投身商海,明星们就得放下架子,一猛子扎进去,抓经营,抓管理,抓效益。大凡商人干的活,不但要切切实实地做,而且要做好做出水平做出特色,否则不但白忙活一场,还会搭是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