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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4-D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酰胺、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发布禁用公告。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和使用,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