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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苏联教育部于1987年春批准了新的《关于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深学习某些学科的学校(班级)标准条例》。其要点和特点是: 这类学校的开设须经加盟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直接归有关区(市)的国民教育局领导并拨给经费。学校保证学生加深掌握各专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实施劳动教育和职业训练,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各自的创造才能。班级学生的满额量与普通中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