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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取消除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外的一切消防行政许可; 2.取消5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取消9层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住宅楼和除公众聚集场所以外的多层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之前的电气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