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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目前将如何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答:首先是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要根据城市形态和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学校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各类学校,完善学校布局,避免城区学校设置分布不均的情况。到 2015 年,全区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及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基本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到 2020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其次是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资源等多种因素,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统筹全区学校布局,努力构建以自治区合格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为中心,辐射管理周边小学或教学点的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最后要切实加强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管理。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问: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答:为了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此外,还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区的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 1 所特殊教育学校。到 2015 年全区创建 15 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自治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问:怎样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
答:首先是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其次是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再次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聘考试、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委托培养计划,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任教。
最后是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提升计划。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
答:首先是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要根据城市形态和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学校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各类学校,完善学校布局,避免城区学校设置分布不均的情况。到 2015 年,全区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初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及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基本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到 2020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其次是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桂东南等人口密集区村级小学的布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资源等多种因素,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统筹全区学校布局,努力构建以自治区合格初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为中心,辐射管理周边小学或教学点的管理模式,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最后要切实加强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管理。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问: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答:为了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此外,还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区的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 1 所特殊教育学校。到 2015 年全区创建 15 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自治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问:怎样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
答:首先是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其次是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再次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聘考试、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委托培养计划,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任教。
最后是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提升计划。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