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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没有签署协议以前,犯罪分子经常利用这种尴尬的关系逃之夭夭,而今,两岸联手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罪犯已成惊弓之鸟,无处藏身。
2012年,台湾台中市刑事局破获了一个跨海诈骗集团,逮捕嫌疑人骆梦华及36名集团成员。这个诈骗集团是家族企业,骆的母亲、妻子、姐姐都参与其中,每天赃款达数百万元,不法所得估计上亿元,车手出去提款都戏称“去挖金矿”,嫌疑人还发下豪语,年底要送干部游艇当奖赏,但还来不及买就被查获,讯后被依诈欺罪嫌移送法办。
以骆梦华为首的诈骗集团,自一年多起在台湾设立诈骗机房,以假检察官、账户涉及洗钱、必须监管存款等老套手法诈骗大陆民众,且不断更换地点避免查缉,上海有一名高姓民众被骗242万元人民币。
警方调查,该诈骗集团是以家族企业方式经营,骆嫌负责成立机房及人员教育训练,骆母主管财务,骆妻负责转帐及机房人员管理,骆男姐姐指挥调度车手,小舅子担任车手,得手赃款透过转帐或地下汇兑分赃。
破获这一案件的重大功臣就是当时的台中侦四队队长林炎田,他表示,原本游走于两岸间的犯罪,最近开始游走到第三国,主因就是两岸已建立合作机制管道,没有犯罪生存的空间。他举例说,早期台湾逃犯都会到福建、广东和上海躲避,近年来两岸已建立合作机制,让犯罪难以生存,这也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往后的必走之路。
本案经过长达一年侦查,终于水落石出,让两岸刑事单位都松了一口气。林炎田和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维根,在台北碰头时,既为此次合作互谢对方,更为未来深度合作建立基础。
林炎田说的两岸合作机制,就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2009年6月25日,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由于这个协议,涉贪的郭廷才最终伏法。
郭廷才曾在南台湾“叱咤风云”,1977年参选屏东县“县议员”,一路当到“议长”,并连任3届,是屏东县在位最久的“议长”。“议长”任内,郭廷才涉及屏东市公土地弊案,以贪污罪判决7年2个月。2005年2月,郭廷才从高雄小港机场离台,潜逃大陆。
2010年11月24日,郭廷才在广东珠海落网,大陆警方随后将其遣返回台。有岛内媒体发表评论指出,这是重大指标性案件。意味着从此,其他潜逃大陆的重大经济与贪污罪犯可比照办理,幻想脱罪的梦该醒了!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岛内备受关注的重大通缉犯,包括法官张炳龙、重大枪击要犯陈勇志、贪污罪通缉犯前彰化县议长白鸿森等都顺利遣返。
近年来,横跨两岸的诈骗案件有所增加,以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为主,特点是两岸作案,两岸民众受害。可是,在之前,由于两岸缺乏常态化的司法互助机制,给打击这类案件带来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在大陆的窝点虽然被大陆警方捣毁,但主犯仍在台湾无法抓捕归案;再比如,在大陆涉嫌犯罪的台湾人,往往因为调查取证困难,而无法完成审理。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这些就不再是问题,台刑事警察局与四川省公安部门同步行动,破获横跨两岸的诈骗集团,是两岸携手侦破的第一个大型诈骗团伙。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脚步加快,不仅降低了两岸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的执法成本,也大大减少了两岸跨境诈骗案件的发生。
目前,穿梭于两岸的诈骗、毒品、走私等团伙犯罪,是两岸联手打击的重点。
钱建南,系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侦办的2009年“4·3”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台湾。2010年11月10日,福建公安机关通过台北至福州直航班机将其押回大陆。这是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以来,台湾警方首次应大陆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缉捕并遣返大陆犯罪嫌疑人。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两岸都有积极评价。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曾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以来,各领域合作正在全面展开,成效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两岸交往秩序和同胞权益。相信在双方持续不断的共同努力下,司法互助协议将为维护两岸同胞福祉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
马英九前不久说,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绩效非常显著,尤其诈欺犯方面,诈骗电话变少了,这是人民有感觉的。根据台“行政院”的书面报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自2009年签署至今,已届满4年,协议内容包括司法互助、警务合作、人道关怀及业务交流等。截至今年3月31日,相互提出的各式请求与通报超过3.5万件,在两岸密切联系合作之下,得以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确保两岸民众权益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
未来两岸将进一步共同打击犯罪,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标”需要两岸警方加强合作关系,共同查缉;“治本”就是两岸携手从预防犯罪做起。与此同时,不仅两岸警方积极合作,还要“两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门也一并纳入共同打击犯罪的范围。
(作者张允启系台湾犯罪防制参议协进会秘书长)
2012年,台湾台中市刑事局破获了一个跨海诈骗集团,逮捕嫌疑人骆梦华及36名集团成员。这个诈骗集团是家族企业,骆的母亲、妻子、姐姐都参与其中,每天赃款达数百万元,不法所得估计上亿元,车手出去提款都戏称“去挖金矿”,嫌疑人还发下豪语,年底要送干部游艇当奖赏,但还来不及买就被查获,讯后被依诈欺罪嫌移送法办。
以骆梦华为首的诈骗集团,自一年多起在台湾设立诈骗机房,以假检察官、账户涉及洗钱、必须监管存款等老套手法诈骗大陆民众,且不断更换地点避免查缉,上海有一名高姓民众被骗242万元人民币。
警方调查,该诈骗集团是以家族企业方式经营,骆嫌负责成立机房及人员教育训练,骆母主管财务,骆妻负责转帐及机房人员管理,骆男姐姐指挥调度车手,小舅子担任车手,得手赃款透过转帐或地下汇兑分赃。
破获这一案件的重大功臣就是当时的台中侦四队队长林炎田,他表示,原本游走于两岸间的犯罪,最近开始游走到第三国,主因就是两岸已建立合作机制管道,没有犯罪生存的空间。他举例说,早期台湾逃犯都会到福建、广东和上海躲避,近年来两岸已建立合作机制,让犯罪难以生存,这也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往后的必走之路。
本案经过长达一年侦查,终于水落石出,让两岸刑事单位都松了一口气。林炎田和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维根,在台北碰头时,既为此次合作互谢对方,更为未来深度合作建立基础。
林炎田说的两岸合作机制,就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2009年6月25日,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由于这个协议,涉贪的郭廷才最终伏法。
郭廷才曾在南台湾“叱咤风云”,1977年参选屏东县“县议员”,一路当到“议长”,并连任3届,是屏东县在位最久的“议长”。“议长”任内,郭廷才涉及屏东市公土地弊案,以贪污罪判决7年2个月。2005年2月,郭廷才从高雄小港机场离台,潜逃大陆。
2010年11月24日,郭廷才在广东珠海落网,大陆警方随后将其遣返回台。有岛内媒体发表评论指出,这是重大指标性案件。意味着从此,其他潜逃大陆的重大经济与贪污罪犯可比照办理,幻想脱罪的梦该醒了!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岛内备受关注的重大通缉犯,包括法官张炳龙、重大枪击要犯陈勇志、贪污罪通缉犯前彰化县议长白鸿森等都顺利遣返。
近年来,横跨两岸的诈骗案件有所增加,以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为主,特点是两岸作案,两岸民众受害。可是,在之前,由于两岸缺乏常态化的司法互助机制,给打击这类案件带来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在大陆的窝点虽然被大陆警方捣毁,但主犯仍在台湾无法抓捕归案;再比如,在大陆涉嫌犯罪的台湾人,往往因为调查取证困难,而无法完成审理。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这些就不再是问题,台刑事警察局与四川省公安部门同步行动,破获横跨两岸的诈骗集团,是两岸携手侦破的第一个大型诈骗团伙。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脚步加快,不仅降低了两岸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的执法成本,也大大减少了两岸跨境诈骗案件的发生。
目前,穿梭于两岸的诈骗、毒品、走私等团伙犯罪,是两岸联手打击的重点。
钱建南,系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侦办的2009年“4·3”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台湾。2010年11月10日,福建公安机关通过台北至福州直航班机将其押回大陆。这是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以来,台湾警方首次应大陆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缉捕并遣返大陆犯罪嫌疑人。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两岸都有积极评价。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曾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以来,各领域合作正在全面展开,成效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两岸交往秩序和同胞权益。相信在双方持续不断的共同努力下,司法互助协议将为维护两岸同胞福祉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
马英九前不久说,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绩效非常显著,尤其诈欺犯方面,诈骗电话变少了,这是人民有感觉的。根据台“行政院”的书面报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自2009年签署至今,已届满4年,协议内容包括司法互助、警务合作、人道关怀及业务交流等。截至今年3月31日,相互提出的各式请求与通报超过3.5万件,在两岸密切联系合作之下,得以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确保两岸民众权益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
未来两岸将进一步共同打击犯罪,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标”需要两岸警方加强合作关系,共同查缉;“治本”就是两岸携手从预防犯罪做起。与此同时,不仅两岸警方积极合作,还要“两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门也一并纳入共同打击犯罪的范围。
(作者张允启系台湾犯罪防制参议协进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