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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尤其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获利益归属于公司的诉讼制度。本文着重论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并针对前置程序的重要性作出评议,阐释“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的前置性和必要性,然后分别对前置程序的请求人、被请求人的范围以及紧急情况的豁免、何谓紧急情况以及具体造成何种危险之时可以豁免一一介绍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