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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中、法两国刑法中法人(单位)犯罪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两国法人(单位)犯罪立法的优点和不足,并对我国理论界有关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进一步探讨。作者认为,法人(单位)犯罪比较科学的定义是:法人(单位)犯罪是指出于为了法人(单位)谋取利益的动机,基于法人(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由自然人代表单位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