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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自治区外经贸和口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