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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朱贻庭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宏观的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其核心是落实公民权利;微观基础至少涉及五个方面:构建家庭和家族、单位、社区、社团和隐性社会群落等各类社会群体及它们之间的和谐关系。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的情况来看,其中单位和家庭是最重要的。单位是中国现实社会的基本机构,在社会生活中仍有重要作用,每个劳动者在市场中并非是原子式的个人;作为单位主体的企业要承担一次分配中趋向公平的职责,以建立作为社会主要基础的企业内部的和谐关系;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