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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第8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回扣”作为违法行为尚属首例。《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文笔者试从商业贿赂行为与回扣的含义,当前回扣表现、危害以及如何追究回扣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一浅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