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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体在民商事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社会冲突。人类为了维持存续以及谋求合作与发展 ,在法律内外 ,规制了许多解纷止争的方式。如何防止退化、防止违法 ,从本根上集中研讨和把握诉讼和仲裁之中、之外的和解、调解的黄金规则 ,整体上把握和有理性地选择诉讼或者仲裁 ,警醒社会主体力避选择这些方式时的盲目性 ,是一个有济世之功的不小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