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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秦朝国祚虽短,但在政治制度上建树颇多。廷议就是秦始皇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建树。笔者从史籍上找到有关秦始皇廷议的三条记载:
第一条,见于西汉刘向编纂的《说苑》卷十四《至公》:“秦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禅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仰天而叹曰:‘吾德出自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立万石之簴。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至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訚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段记载生动有趣。本来秦始皇想玩个沽名钓誉的花活,要借博士们的嘴,说出找不出可以接管天下的贤良,那样他就可以落下一个想禅贤的好名声。七十位博士都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所以没人开口讲话。后来,鲍白令之忍不住了,站出来揭穿了秦始皇的鬼把戏。秦始皇只好自我解嘲,说:“令之这番话,是让众人羞辱我。”这说明秦始皇是讲道理的、知耻的,还有相当的雅量,最终还是承认鲍白令之的批评有理。尽管他不能改正错误,但并没有像桀、纣那样拒谏诛忠——鲍白令之仗义执言没有受到处罚。两千多年以来,人们一直把秦始皇视为暴君,上述这段材料庶几可以颠覆了人们对秦始皇的传统看法。
第二条,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次廷议距第一次廷议不久,是秦朝最重要的一次廷议,主要是研讨建立新型国家的制度和政策。这次廷议的起因是丞相王绾等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并不满意,却没有武断地予以否定,而是觉得事关重大,需要广泛听取群臣的意见,于是,“下其议于群臣”,即举行廷议。
廷议时,对于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群臣皆以为便”,唯独廷尉李斯持异议。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力排众议,极力陈述废封建、行郡县的利害得失。秦始皇赞许李斯的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次廷议还决定了以下几项政策:“更名民曰‘黔首’”、“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第三条,亦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有一天,“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丅,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这段材料治史者大都熟悉。李斯建议秦始皇禁书焚书以统一思想,打击异己势力,结束文化上的战国局面,巩固中央集权,然而手段过于严厉,将先秦许多文献古籍付之一炬,使春秋末叶以来蓬勃发展的自由求索的学术精神遭受致命打击,制造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一场空前浩劫。
分析上面引用的三条秦朝廷议的材料,我们对秦朝的廷议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廷议讨论的都是有關国家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的方针政策。如决定废分封,行郡县、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
二、参加廷议的人员超出中央机构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统治集团的代表性。材料反映在廷议上发表意见的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和博士。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号称“三公”。廷尉与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合称“九卿”。三公九卿,位高权重,与之相比,博士职卑权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九卿“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马非百著《秦集史》说,博士“秩比六百石”。秦汉时期,万户以上的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而博士无印绶,比不上秩六百石的县令。让博士参加廷议是秦始皇在政治制度上的一项创举。
三、廷议有自由言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批评皇帝。秦统一天下后首次廷议。博士鲍白令之批评秦始皇“行桀纣之道”,在事实面前,秦始皇“面有惭色”。这里,秦始皇不直呼其名,而改称其字,体现出他对批评者的敬畏。秦始皇三十四年的那场廷议,斗争相当激烈。李斯指责淳于越以古非今,诽谤和攻击秦始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秦始皇认为李斯议论有道理,并采纳了其建议,却没有惩罚博士淳于越。可见,廷议上言论自由,既使言论最后被皇帝否定,言者也不会获罪受罚。
四、廷议经过广泛深入讨论,由皇帝集思广益,最终裁决,制定出法令。这里有民主,有集中,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正是由于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所以廷议决定的制度、政策绝大部分合乎时宜,影响深远。
要之,国家大政方针由廷议讨论、制定;让七十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参加廷议;廷议时,言论自由,有民主有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秦朝廷议的三大亮点。
第一条,见于西汉刘向编纂的《说苑》卷十四《至公》:“秦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禅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仰天而叹曰:‘吾德出自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立万石之簴。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至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訚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段记载生动有趣。本来秦始皇想玩个沽名钓誉的花活,要借博士们的嘴,说出找不出可以接管天下的贤良,那样他就可以落下一个想禅贤的好名声。七十位博士都看透了秦始皇的心思,所以没人开口讲话。后来,鲍白令之忍不住了,站出来揭穿了秦始皇的鬼把戏。秦始皇只好自我解嘲,说:“令之这番话,是让众人羞辱我。”这说明秦始皇是讲道理的、知耻的,还有相当的雅量,最终还是承认鲍白令之的批评有理。尽管他不能改正错误,但并没有像桀、纣那样拒谏诛忠——鲍白令之仗义执言没有受到处罚。两千多年以来,人们一直把秦始皇视为暴君,上述这段材料庶几可以颠覆了人们对秦始皇的传统看法。
第二条,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次廷议距第一次廷议不久,是秦朝最重要的一次廷议,主要是研讨建立新型国家的制度和政策。这次廷议的起因是丞相王绾等提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并不满意,却没有武断地予以否定,而是觉得事关重大,需要广泛听取群臣的意见,于是,“下其议于群臣”,即举行廷议。
廷议时,对于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群臣皆以为便”,唯独廷尉李斯持异议。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力排众议,极力陈述废封建、行郡县的利害得失。秦始皇赞许李斯的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次廷议还决定了以下几项政策:“更名民曰‘黔首’”、“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第三条,亦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有一天,“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丅,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这段材料治史者大都熟悉。李斯建议秦始皇禁书焚书以统一思想,打击异己势力,结束文化上的战国局面,巩固中央集权,然而手段过于严厉,将先秦许多文献古籍付之一炬,使春秋末叶以来蓬勃发展的自由求索的学术精神遭受致命打击,制造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一场空前浩劫。
分析上面引用的三条秦朝廷议的材料,我们对秦朝的廷议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廷议讨论的都是有關国家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的方针政策。如决定废分封,行郡县、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
二、参加廷议的人员超出中央机构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统治集团的代表性。材料反映在廷议上发表意见的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和博士。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号称“三公”。廷尉与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合称“九卿”。三公九卿,位高权重,与之相比,博士职卑权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九卿“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马非百著《秦集史》说,博士“秩比六百石”。秦汉时期,万户以上的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而博士无印绶,比不上秩六百石的县令。让博士参加廷议是秦始皇在政治制度上的一项创举。
三、廷议有自由言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批评皇帝。秦统一天下后首次廷议。博士鲍白令之批评秦始皇“行桀纣之道”,在事实面前,秦始皇“面有惭色”。这里,秦始皇不直呼其名,而改称其字,体现出他对批评者的敬畏。秦始皇三十四年的那场廷议,斗争相当激烈。李斯指责淳于越以古非今,诽谤和攻击秦始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秦始皇认为李斯议论有道理,并采纳了其建议,却没有惩罚博士淳于越。可见,廷议上言论自由,既使言论最后被皇帝否定,言者也不会获罪受罚。
四、廷议经过广泛深入讨论,由皇帝集思广益,最终裁决,制定出法令。这里有民主,有集中,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正是由于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所以廷议决定的制度、政策绝大部分合乎时宜,影响深远。
要之,国家大政方针由廷议讨论、制定;让七十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参加廷议;廷议时,言论自由,有民主有集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秦朝廷议的三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