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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初期争论的焦点是有无调整对象,发展到现在则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不同阐述。达成共识的部分是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由经济法来调整,但特定经济关系的具体内涵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不容置疑的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立与完善在现代社会应始终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和基础,经济法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