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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在目前仍然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准公共产品”的特殊事业,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公共投资。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一部分原中央部委属高校划转地方管理,由此打破了传统体制下高等教育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体制均衡,诱发了陕西等地高等教育效益外溢与额外费用补偿问题,要求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协调。然而,现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还不能适应陕西等地高等教育新格局的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