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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录拍手段本身并不能成为被诉的对象。手段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取决于新闻事件发生的场所是否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私人空间,也取决于事件本身的社会价值。如果被拍摄的内容具有显著的公共价值,且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私人场所,被拍摄者并未因为偷拍而被严重冒犯或陷入非常难堪境地,则不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