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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运行中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土地经营细碎化,无法取得规模经济。目前理论界有观点认为使农地产权私有化,可以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获得规模经济。通过对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土地经营规模变化的研究,表明农地产权私有并不必然产生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显著上升,土地产权的私有化既不是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充分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可以考虑在维护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及其产权安排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产权改革,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功能,克服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在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