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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和过失是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但也是刑法学的重点之一。作为反映犯罪行为人犯罪时的两种主观心态,体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故意和过失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因素。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均属中华法系,在法律文化传统上有着相同的渊源。但由于澳门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以来,长期受葡萄牙管治,其法律体系同葡萄牙一样,属典型的大陆法系,其刑法典的制定主要以德、日等国刑法典为蓝本;而内地刑法典的制定,则曾经主要以苏俄刑法典为参考。德、日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而苏俄刑法典则曾经是社会主义法系的典型,两者各有千秋。更为主要的是,两地实行的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所以,两地刑法典尽管均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刑事立法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在很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又各具特色。本文选择两地刑法犯罪构成中的故意与过失予以初步的比较、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