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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湾长制”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