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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发布《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