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说在刑事裁判文书的适用探析

来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mfu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疑难案件无法可依和裁判文书不说理是困扰审判实践的两大难题。法律学说作为一种非正式法源为两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权威性资源,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学说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故而导致在适用方式上,隐性适用比显性适用更为普遍,隐性适用不具有相对可查的外部形式,客观上不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和辩护权的实现。无论显性还是隐性适用,在适用上都存在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学说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法官的“法感”不一导致法律学说适用效果各异,片面化适用法律学说等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学说适
其他文献
在算法广泛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时代,算法已经成为人的一种新的技术伴侣.(1)一方面,我们需要接受算法的存在,利用它来拓展人自身的能力,享受它所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对这样一种伴侣带来的控制和其他风险有足够的识别与反抗能力.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一种与算法社会相匹配的素养,也可以称之为算法素养.算法素养的主体既涉及算法的设计开发者,也涉及算法的使用者.本文主要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分析算法素养的主要目标.
期刊
对算法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单一的抵抗或者解构,其目的在于寻求更合宜的未来"人-机"共生方式.毕竟,科技自身演进的规律是无法阻止的.凯文·凯利将科技视为第七生命体,认为它有自己"生命"的趋势、冲动、倾向和轨迹,"人们在将自然逻辑输入机器的同时,也把技术逻辑带到了生命之中"(1).毫无疑问,新的"人-机"共存的社会形态正在形成,认识到"算法想要什么",揭示人与算法之间正在形成并逐步建立的关系,以及算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类社会,是为了减少算法社会中人在确立自身位置时的矛盾,这是讨论人与算法的理论关切所在.其中一个
期刊
中国模式正在成为后冷战时期西方定义中国身份的一个重要话语,以西方对“中国模式”进行研究为代表的“中国模式学术话语”是这一身份建构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西方学术界试图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和解,本质上是执行权与行政处分权交互影响且执行权起主导作用,旨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法律事实。不同于民事执行和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和解以法院的司法审查为其先决要件,并以相对人履行不能、行政机关具有处分权以及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等为其构成要件。因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在内容上具有行政机关意志与相对人意志相互吸纳的合意实质,在形式上又经过法院审判权、执行权的双重审查,已经具备了高度盖然性地证明行政权利义务存在的属性。应当赋予法院执行裁定以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