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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机报废更新是《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促进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以来江苏省在常熟、大丰、邗江、宜兴4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到2009年6月底,4个县共安排200多万元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报废旧机的补偿,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452台,小型拖拉机245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20台,探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为全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