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忙碌了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春节时都选择回乡与家人团聚,此时也是家政服务人员与业主纠纷矛盾高发的阶段。那么,春节过后,业主该如何挑选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才能既满足家庭需要,又避免发生纠纷呢?
特邀专家 马晓琴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
记者小调查
雇主的困扰:
困扰1:有些保姆缺乏基本服务技能,雇主成了“培训员”。保姆在上岗前,大多家政公司只进行几天简单的培训,做一做家政服务方面的示范。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培训,显然难以提高保姆的服务技能。
困扰2:雇主家成了保姆的临时驿站。有的保姆把雇主的家当成了“信息中心”,没事到处打电话。有的则把雇主的家当成了进城后的暂居地,待找到其他事做,就立马走人。
困扰3:雇佣品行不良的保姆等于引贼入室。保姆整天和雇主生活在一起,对雇主家中的情况摸得很清楚,一旦起了不良念头,就很容易得手。因家中丢失物品引发主雇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困扰4:保姆间互相攀比,口味变刁。有些保姆家务做得不怎么样,却常常将原来受雇的家庭与现在的做比较,通过与邻居家保姆攀谈来寻找“对付”雇主的“妙方”。
第一关:家政公司
保姆请进家 烦恼跟进门
假期刚刚过去,章琳就因为家政保姆事件陷入了烦闷之中。作为普通的上班族,因为工作繁忙,无暇料理家务,需要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来帮忙,可令章琳没想到的是,她却为此卷入了纠纷……
章琳想雇一名保姆,于是联系到了离家不远的××家政公司。这家家政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在电话里声称:“此保姆48岁,济南人,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并且退休前在厂里幼儿园看孩子,看孩子很好,也会讲普通话。”
觉得条件不错,章琳半小时后就赶到了家政公司,见到了那位姓杨的保姆,章琳交了150元中介费,跟她签了一年的合同。
章琳说,交完钱之后的第二天,保姆就去她家上班了,保姆本人曾告诉章琳的母亲,她其实已53岁了,××家政的人说53岁的人不好找工作,只要签了合同就好办了。对于年龄问题,章琳说,她并没有在意,觉得能帮忙照顾一下孩子就可以了。
然而几天过去,章琳发现这位保姆连给孩子洗澡都很费劲,根本不会和小朋友相处。而更让章琳郁闷的是,有天晚上,她出差回家后发现,抽屉里出差前刚摘下来的项链没有了,而且藏在抽屉下面的装钱的信封里少了400元。章琳的母亲说白天她从自己放钱的信封里拿钱时也发现少了200元,另外壁橱里的首饰盒里面两个她常戴的戒指也没了。
第二天章琳去了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询问了保姆,没查出结果。但是章琳发现保姆身份证上的住址已作废多年,而且保姆也不是××家政服务公司的老员工,而是当天早上到××家政报名,就被介绍到章琳家了。
章琳随即致电××家政询问,家政公司回复说他们当时也不知道保姆的具体年龄,至于工作经验,是因为跟保姆聊了几句就看出她干活不错来了。
法官提示:慎选家政公司 细查经营资质
目前的保姆市场相对紧俏,好保姆并不好找。在人员缺少和高工资的催生下,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和一些不具备相应家政服务资质的人员乘机混入了家政服务市场。
因此雇主在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一定要去资质建全、口碑好的服务公司,在签聘用合同或其它协议之前,需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明认直进行审查,并且要了解清楚人员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行业经验等,尤其要注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查证,并对其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留存。对那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从业者,一定慎用,避免给家庭带来隐患。
外地保姆返城高峰一般都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后,每年3月份,保姆用工紧张状况才会得到进一步缓解,价格也会有所回落,届时雇主选择余地会大一些。
第二关:合同条款
口头签订保姆 雇主进退两难
张女士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位保姆,可保姆来了3天就要走。于是,张女士向家政公司提出重新换保姆的要求,可是对方却说要等,情急之下张女士提出退款,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急着找保姆的张女士通过报纸广告找到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交了300元服务费后,她与家政公司员工赵先生达成口头协议:公司提供一年的服务,如果对保姆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随时更换并予以退款。
事隔3天后,公司为张女士提供的保姆因为家里有急事要走,张女士马上给服务公司打电话希望换一位保姆,服务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却告诉她现在换不了。
“他们说如果我要换保姆的话,必须要等一个星期。可是我有孩子不能等,我还得吃饭,孩子也得吃饭啊!”因为独自带着孩子,急需保姆的张女士要求对方退款,可是家政公司却表示只能退一半。
张女士认为服务公司没有遵守承诺,应该全额退赔当初交的300元服务费。而这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却说,张女士提出的马上换保姆或者退款,都是与当时的经办人赵某口头协商的,公司有明确规定,每一项业务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经办人赵某属于违规操作,因此张女士的问题要等在外地出差的赵某回来公司才能解决。
面对家政公司的态度,张女士才忽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由于当初没能签订书面协议,造成了现在进退两难的境地。
法官提示:格式合同不全 手写条款补充
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尽量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实践中,业主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很难满足时常突变的市场状况,这就要求业主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重新进行约定。 为使合同约定与实践相吻合,业主可以选择手写方式,将发生变动的条款补充在原格式合同后。同时,在以手写方式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时候,为确保合同效力,业主与家政服务公司均需在手写条款处签章、捺印。以免发生纠纷时,在一方对口头约定不予认可时,对方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第三关:生活细节
保姆滥竽充数 雇主颇多怨言
“家政公司也太不负责了,给我介绍的保姆心事重重,一会儿一个电话,还掉眼泪抹鼻子的,看着她,我们都得小心揣测,她哪有心情照顾孩子啊?”家住方庄的杨文最近有苦说不出。本来想请个保姆照顾孩子,哪知道自己还要去照顾保姆……
经过几次追问,杨文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自己家请来的保姆是负气离家出走才来干这行的,原本打算培训后干月嫂,结果培训班没开课,这才临时干点普通保姆的活,多少挣点钱。
类似的遭遇,杨文并非只遇到这一次。
“我家上次请的那个保姆也是不让人省心,日常生活一团糟……她50多岁,来之前信誓旦旦地说能干好,结果,来了3天,不会逗孩子玩,给孩子喂不进去饭,也不会哄孩子睡觉……即便这样,保姆还觉得自己很尽心了,张嘴就说‘我就这么大本事了,实在不行,你换人吧’,最后她把自己给炒了。”
有过几次请保姆经历的杨文总觉得找保姆用“请”字是再合适不过了,“请”回家还得小心对待,即使工资高、业务水准低也得凑合,否则她一撂挑子,工作、生活就乱套了。
而这一切也让她对家政服务公司满腹的怨言。
但家政公司不这样认为,“很多保姆来自农村,过年都回家了,不过元宵节或正月,一般都不想出来,有些提前出来的,都是年前约好的。保姆人手很缺,所以会有一些保姆的服务能力差一些。”
而杨文了解到的事实却是,很多初到家政公司找活干的人,公司负责人稍微询问一下相关情况就急慌慌地把人派了出去,这样一来,雇主自然会有很多怨言。
法官提示:约定生活细节 相处互敬互让
家政服务人员的特殊性表现在,在提供劳务服务的同时,家政服务人员需与业主一家朝夕相处。生活习惯的不同,使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家政服务人员与业主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摩擦与争执……
业主可以与家政服务人员在确立合同关系时,首先就各生活习惯进行沟通,就生活细节约法三章。在日常生活中,业主更应避免直接对家政服务人员发布指令,而应将家政服务人员当作家庭的一员,相互敬让。如发生纠纷或者重大冲突,尤其是当家庭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家庭成员的人身造成损伤时,业主应及时通过手机、照相记录相应过程,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专家观点:
请错了保姆 该向谁追责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雇主与保姆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应该怎样去处理呢?
1、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与雇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在此合同中家政服务人员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雇主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雇主就应当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
总之,要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保姆市场必须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市场规范,并由相应机构监督执行。
彼此要尊重 相处有诚信
目前雇主、保姆互相提防的现象较普遍,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一方面,雇主没有对保姆敞开心扉,另一方面,一些保姆的言行也不得体。
雇主首先要相信保姆,保姆也是有尊严的,既然用她,就应该安心把孩子交给她;保姆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把雇主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带,而不是只顾着赚钱。只有双方的心态都摆正了,才能把孩子照顾好。总之,雇主和保姆相处以诚相待很重要。以诚相待是一个双向的良性循环的状态,真的做到,保证就是个“双赢”的局面。
特邀专家 马晓琴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
记者小调查
雇主的困扰:
困扰1:有些保姆缺乏基本服务技能,雇主成了“培训员”。保姆在上岗前,大多家政公司只进行几天简单的培训,做一做家政服务方面的示范。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培训,显然难以提高保姆的服务技能。
困扰2:雇主家成了保姆的临时驿站。有的保姆把雇主的家当成了“信息中心”,没事到处打电话。有的则把雇主的家当成了进城后的暂居地,待找到其他事做,就立马走人。
困扰3:雇佣品行不良的保姆等于引贼入室。保姆整天和雇主生活在一起,对雇主家中的情况摸得很清楚,一旦起了不良念头,就很容易得手。因家中丢失物品引发主雇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困扰4:保姆间互相攀比,口味变刁。有些保姆家务做得不怎么样,却常常将原来受雇的家庭与现在的做比较,通过与邻居家保姆攀谈来寻找“对付”雇主的“妙方”。
第一关:家政公司
保姆请进家 烦恼跟进门
假期刚刚过去,章琳就因为家政保姆事件陷入了烦闷之中。作为普通的上班族,因为工作繁忙,无暇料理家务,需要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来帮忙,可令章琳没想到的是,她却为此卷入了纠纷……
章琳想雇一名保姆,于是联系到了离家不远的××家政公司。这家家政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在电话里声称:“此保姆48岁,济南人,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并且退休前在厂里幼儿园看孩子,看孩子很好,也会讲普通话。”
觉得条件不错,章琳半小时后就赶到了家政公司,见到了那位姓杨的保姆,章琳交了150元中介费,跟她签了一年的合同。
章琳说,交完钱之后的第二天,保姆就去她家上班了,保姆本人曾告诉章琳的母亲,她其实已53岁了,××家政的人说53岁的人不好找工作,只要签了合同就好办了。对于年龄问题,章琳说,她并没有在意,觉得能帮忙照顾一下孩子就可以了。
然而几天过去,章琳发现这位保姆连给孩子洗澡都很费劲,根本不会和小朋友相处。而更让章琳郁闷的是,有天晚上,她出差回家后发现,抽屉里出差前刚摘下来的项链没有了,而且藏在抽屉下面的装钱的信封里少了400元。章琳的母亲说白天她从自己放钱的信封里拿钱时也发现少了200元,另外壁橱里的首饰盒里面两个她常戴的戒指也没了。
第二天章琳去了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询问了保姆,没查出结果。但是章琳发现保姆身份证上的住址已作废多年,而且保姆也不是××家政服务公司的老员工,而是当天早上到××家政报名,就被介绍到章琳家了。
章琳随即致电××家政询问,家政公司回复说他们当时也不知道保姆的具体年龄,至于工作经验,是因为跟保姆聊了几句就看出她干活不错来了。
法官提示:慎选家政公司 细查经营资质
目前的保姆市场相对紧俏,好保姆并不好找。在人员缺少和高工资的催生下,一些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和一些不具备相应家政服务资质的人员乘机混入了家政服务市场。
因此雇主在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一定要去资质建全、口碑好的服务公司,在签聘用合同或其它协议之前,需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健康证明认直进行审查,并且要了解清楚人员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行业经验等,尤其要注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查证,并对其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留存。对那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从业者,一定慎用,避免给家庭带来隐患。
外地保姆返城高峰一般都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后,每年3月份,保姆用工紧张状况才会得到进一步缓解,价格也会有所回落,届时雇主选择余地会大一些。
第二关:合同条款
口头签订保姆 雇主进退两难
张女士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位保姆,可保姆来了3天就要走。于是,张女士向家政公司提出重新换保姆的要求,可是对方却说要等,情急之下张女士提出退款,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急着找保姆的张女士通过报纸广告找到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交了300元服务费后,她与家政公司员工赵先生达成口头协议:公司提供一年的服务,如果对保姆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随时更换并予以退款。
事隔3天后,公司为张女士提供的保姆因为家里有急事要走,张女士马上给服务公司打电话希望换一位保姆,服务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却告诉她现在换不了。
“他们说如果我要换保姆的话,必须要等一个星期。可是我有孩子不能等,我还得吃饭,孩子也得吃饭啊!”因为独自带着孩子,急需保姆的张女士要求对方退款,可是家政公司却表示只能退一半。
张女士认为服务公司没有遵守承诺,应该全额退赔当初交的300元服务费。而这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却说,张女士提出的马上换保姆或者退款,都是与当时的经办人赵某口头协商的,公司有明确规定,每一项业务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经办人赵某属于违规操作,因此张女士的问题要等在外地出差的赵某回来公司才能解决。
面对家政公司的态度,张女士才忽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由于当初没能签订书面协议,造成了现在进退两难的境地。
法官提示:格式合同不全 手写条款补充
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尽量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实践中,业主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很难满足时常突变的市场状况,这就要求业主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重新进行约定。 为使合同约定与实践相吻合,业主可以选择手写方式,将发生变动的条款补充在原格式合同后。同时,在以手写方式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时候,为确保合同效力,业主与家政服务公司均需在手写条款处签章、捺印。以免发生纠纷时,在一方对口头约定不予认可时,对方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第三关:生活细节
保姆滥竽充数 雇主颇多怨言
“家政公司也太不负责了,给我介绍的保姆心事重重,一会儿一个电话,还掉眼泪抹鼻子的,看着她,我们都得小心揣测,她哪有心情照顾孩子啊?”家住方庄的杨文最近有苦说不出。本来想请个保姆照顾孩子,哪知道自己还要去照顾保姆……
经过几次追问,杨文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自己家请来的保姆是负气离家出走才来干这行的,原本打算培训后干月嫂,结果培训班没开课,这才临时干点普通保姆的活,多少挣点钱。
类似的遭遇,杨文并非只遇到这一次。
“我家上次请的那个保姆也是不让人省心,日常生活一团糟……她50多岁,来之前信誓旦旦地说能干好,结果,来了3天,不会逗孩子玩,给孩子喂不进去饭,也不会哄孩子睡觉……即便这样,保姆还觉得自己很尽心了,张嘴就说‘我就这么大本事了,实在不行,你换人吧’,最后她把自己给炒了。”
有过几次请保姆经历的杨文总觉得找保姆用“请”字是再合适不过了,“请”回家还得小心对待,即使工资高、业务水准低也得凑合,否则她一撂挑子,工作、生活就乱套了。
而这一切也让她对家政服务公司满腹的怨言。
但家政公司不这样认为,“很多保姆来自农村,过年都回家了,不过元宵节或正月,一般都不想出来,有些提前出来的,都是年前约好的。保姆人手很缺,所以会有一些保姆的服务能力差一些。”
而杨文了解到的事实却是,很多初到家政公司找活干的人,公司负责人稍微询问一下相关情况就急慌慌地把人派了出去,这样一来,雇主自然会有很多怨言。
法官提示:约定生活细节 相处互敬互让
家政服务人员的特殊性表现在,在提供劳务服务的同时,家政服务人员需与业主一家朝夕相处。生活习惯的不同,使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家政服务人员与业主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摩擦与争执……
业主可以与家政服务人员在确立合同关系时,首先就各生活习惯进行沟通,就生活细节约法三章。在日常生活中,业主更应避免直接对家政服务人员发布指令,而应将家政服务人员当作家庭的一员,相互敬让。如发生纠纷或者重大冲突,尤其是当家庭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家庭成员的人身造成损伤时,业主应及时通过手机、照相记录相应过程,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专家观点:
请错了保姆 该向谁追责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雇主与保姆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应该怎样去处理呢?
1、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家政公司与雇主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在此合同中家政服务人员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雇主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雇主就应当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
总之,要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保姆市场必须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市场规范,并由相应机构监督执行。
彼此要尊重 相处有诚信
目前雇主、保姆互相提防的现象较普遍,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一方面,雇主没有对保姆敞开心扉,另一方面,一些保姆的言行也不得体。
雇主首先要相信保姆,保姆也是有尊严的,既然用她,就应该安心把孩子交给她;保姆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把雇主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带,而不是只顾着赚钱。只有双方的心态都摆正了,才能把孩子照顾好。总之,雇主和保姆相处以诚相待很重要。以诚相待是一个双向的良性循环的状态,真的做到,保证就是个“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