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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以来,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通知、决定,坚持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机构直属政府的原则。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城乡土地和地政的统一管理,基本形成国家、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五级土地管理网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手段,强化政府管理土地的职能,使土地管理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这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