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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l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吸收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的司法、立法成果,并且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相衔接,更加完善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