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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后7月份,地处A省的甲公司为开展B省的业务,在B省的省会设立了分公司,并在当地招聘了一批员工。分公司设立后,甲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开竞聘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员工张某和陈某竞选成功,随后甲公司即下发文件任命张某和陈某为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任期三年半,从2003年7月30日到2006年12月30日。张某和陈某到任后,与分公司的其他员工共同努力,在2004年及2005年均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2006年6月15日,张某和陈某突然收到总公司华北区销售经理荣某的传真,解除了张某与陈某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