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摘要】
本文在简要介绍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的基础上对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与文中最后提出合理应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建议。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III;影响;商业银行
0 引言
2008年,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创。一方面,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深入思考危机原因、思考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以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的巴塞尔协议II开始受到了质疑。为了寻求更为稳定的金融市场体系,巴塞尔协议III应运而生。
1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1.1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1.1.1 一级资本金比率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便是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1.1.2 资本留存缓冲
与旧巴塞尔协议及新巴塞尔协议不同,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旨在确保银行维持一个恰当的资本缓冲区,在经济危机时用其来“吸收”损失。资本充足率越低于监管资本要求,限制越大。如果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资本要求,它们在股份回购、股利支付和奖金发放等方面要受限制。
1.1.3 逆周期缓冲
为了实现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逆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设定在0%—2.5%,这种缓冲和资本留存缓冲一样,都是以普通股的形式补充,主要为了避免信用过度扩张而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1.1.4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覆盖比率(LCR)规定在短期内(30天内)应大于等于100%,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是中长期指标,规定应大于等于100%,其目的是鼓励银行采用稳定的融资策略。
1.1.5 杠杆率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杠杆率监管标准达成了共识:自2013年起将按照3%的标准检测该指标的有效性,并从此进入该指标的过渡期;2018年起正式将杠杆率指标纳入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框架。
1.2 巴塞尔协议III重要规则的实施时间安排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从2013年开始,各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转化为法律法规,并且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内分阶段执行,最晚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完。具体地,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将自2015年起提高到4.5%,最低一级资本6.0%,资本留存缓冲从2016年开始,一直到2019年将提高到2.5%。同时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将在2015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将在2018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同时杠杆比率将从2013年至2017年实施3%的测试。
2 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影响
2.1 巴塞尔协议III对国际银行业的可能影响
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通过后关于其对银行业的影响,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全球银行业特别是欧洲银行业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而为了达到指标,银行业将通过不同的融资途径融资达千亿美元。也有人认为,从长远来看,如果新协议能经得起市场经济的检验,那么其一定会为经济的稳定和长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新协议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
据2010年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美国排名前十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25%。由于主要的商业银行均已达到巴塞尔协议III所规定的指标要求,所以,新协议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大。
2.3 巴塞尔协议III对欧洲银行业的影响
新协议的实施在欧洲遇到了严重的困境:一方面,危机过后促进经济的增长是欧洲银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协议的因其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的初衷,难免会抑制到部分金融活动。因此,新协议在欧洲的过分要求会对金融业和整体经济造成伤害,进而妨碍欧洲经济体复苏。
2.4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一直都匮乏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中国银行业在08年次危机时受影响较小,几乎没有遭受损失。此番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在短期来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甚微,商业银行的经营将持续稳定发展下去。然而从长期来看,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信贷增速很快。然而,信贷增速过快势必会影响银行资本补充,由于新协议对新协议对资本补充的严格要求,过快的信贷增速必然会成为银行风险管理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3 合理应对巴塞尔协议III
3.1 继续关注动态变化,做好调整应对措施的准备
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实施的探索阶段,其监管标准以及各项指标的要求未必能和我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我国监管部门对指标的要求还在讨论之中,所以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监管部门关于指标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3.2 适当发展中间业务,改变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粗放式盈利模式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势必要提高银行储备资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当然,这会限制信贷资金规模,对于银行的盈利来说是十分重大的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选择资金占用量小的盈利模式。而部分中间业务,资金占用量小,在保证盈利的情况下,能够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合理评价巴塞尔协议III,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这一监管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投放到各个国家,会有适合各国国情的具体监管规则。对于新协议,我们不能盲从,不能照搬照抄,而要依据我国的国情,制定适合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具体规则。
4 结论
毫无疑问,巴塞尔协议III与之前的协议相比有重大的突破。一级资本金率和“核心”一级资本金率的上调都提高了商业银行储备资金的监管;资本留存缓冲的引入,确保在经济不景气时能够吸收“损失”;逆周期缓冲更是为了避免信贷过度扩张而影响系统风险;流动性比率更是加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III虽然对中国、美国等各项指标已经符合规定的国家来说,新协议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欧洲,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消失,现在正面临着较大压力,短期内要达到标准,势必会给欧洲银行业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对待新协议,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其动态变化,合理进行调整;另外,可以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发展中间业务;对于巴塞尔协议,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则,不照搬照抄,不能盲从,这样我国的金融系统才会稳健地运行。
【参考文献】
[1]葛兆强.《巴塞尔协议III》:监管利器还是经济枷锁.金融教育研究,2011(1)
[2]贺建清.“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金融论坛,2011(8)
[3]陆静.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国际金融研究,2011(3)
【作者简介】
雷雨静(1975—),女,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读
本文在简要介绍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的基础上对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与文中最后提出合理应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建议。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III;影响;商业银行
0 引言
2008年,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创。一方面,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深入思考危机原因、思考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以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的巴塞尔协议II开始受到了质疑。为了寻求更为稳定的金融市场体系,巴塞尔协议III应运而生。
1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1.1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1.1.1 一级资本金比率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便是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1.1.2 资本留存缓冲
与旧巴塞尔协议及新巴塞尔协议不同,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旨在确保银行维持一个恰当的资本缓冲区,在经济危机时用其来“吸收”损失。资本充足率越低于监管资本要求,限制越大。如果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资本要求,它们在股份回购、股利支付和奖金发放等方面要受限制。
1.1.3 逆周期缓冲
为了实现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逆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设定在0%—2.5%,这种缓冲和资本留存缓冲一样,都是以普通股的形式补充,主要为了避免信用过度扩张而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1.1.4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覆盖比率(LCR)规定在短期内(30天内)应大于等于100%,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是中长期指标,规定应大于等于100%,其目的是鼓励银行采用稳定的融资策略。
1.1.5 杠杆率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杠杆率监管标准达成了共识:自2013年起将按照3%的标准检测该指标的有效性,并从此进入该指标的过渡期;2018年起正式将杠杆率指标纳入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框架。
1.2 巴塞尔协议III重要规则的实施时间安排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从2013年开始,各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转化为法律法规,并且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内分阶段执行,最晚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完。具体地,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将自2015年起提高到4.5%,最低一级资本6.0%,资本留存缓冲从2016年开始,一直到2019年将提高到2.5%。同时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将在2015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将在2018年引入最低监管标准。同时杠杆比率将从2013年至2017年实施3%的测试。
2 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影响
2.1 巴塞尔协议III对国际银行业的可能影响
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通过后关于其对银行业的影响,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全球银行业特别是欧洲银行业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而为了达到指标,银行业将通过不同的融资途径融资达千亿美元。也有人认为,从长远来看,如果新协议能经得起市场经济的检验,那么其一定会为经济的稳定和长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新协议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
据2010年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美国排名前十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25%。由于主要的商业银行均已达到巴塞尔协议III所规定的指标要求,所以,新协议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大。
2.3 巴塞尔协议III对欧洲银行业的影响
新协议的实施在欧洲遇到了严重的困境:一方面,危机过后促进经济的增长是欧洲银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协议的因其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的初衷,难免会抑制到部分金融活动。因此,新协议在欧洲的过分要求会对金融业和整体经济造成伤害,进而妨碍欧洲经济体复苏。
2.4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一直都匮乏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得中国银行业在08年次危机时受影响较小,几乎没有遭受损失。此番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在短期来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甚微,商业银行的经营将持续稳定发展下去。然而从长期来看,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信贷增速很快。然而,信贷增速过快势必会影响银行资本补充,由于新协议对新协议对资本补充的严格要求,过快的信贷增速必然会成为银行风险管理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3 合理应对巴塞尔协议III
3.1 继续关注动态变化,做好调整应对措施的准备
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实施的探索阶段,其监管标准以及各项指标的要求未必能和我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我国监管部门对指标的要求还在讨论之中,所以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监管部门关于指标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3.2 适当发展中间业务,改变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粗放式盈利模式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势必要提高银行储备资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当然,这会限制信贷资金规模,对于银行的盈利来说是十分重大的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尽量选择资金占用量小的盈利模式。而部分中间业务,资金占用量小,在保证盈利的情况下,能够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合理评价巴塞尔协议III,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这一监管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投放到各个国家,会有适合各国国情的具体监管规则。对于新协议,我们不能盲从,不能照搬照抄,而要依据我国的国情,制定适合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具体规则。
4 结论
毫无疑问,巴塞尔协议III与之前的协议相比有重大的突破。一级资本金率和“核心”一级资本金率的上调都提高了商业银行储备资金的监管;资本留存缓冲的引入,确保在经济不景气时能够吸收“损失”;逆周期缓冲更是为了避免信贷过度扩张而影响系统风险;流动性比率更是加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III虽然对中国、美国等各项指标已经符合规定的国家来说,新协议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欧洲,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消失,现在正面临着较大压力,短期内要达到标准,势必会给欧洲银行业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对待新协议,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其动态变化,合理进行调整;另外,可以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发展中间业务;对于巴塞尔协议,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则,不照搬照抄,不能盲从,这样我国的金融系统才会稳健地运行。
【参考文献】
[1]葛兆强.《巴塞尔协议III》:监管利器还是经济枷锁.金融教育研究,2011(1)
[2]贺建清.“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金融论坛,2011(8)
[3]陆静.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国际金融研究,2011(3)
【作者简介】
雷雨静(1975—),女,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读